Wednesday 10 June 2009

美的形式原理

十大原則。

1.反覆:又稱「連續」。

是同樣的形或色,反覆出現的現象,使人興起單純及清晰鮮明的感覺。在使用反覆形式時,依延展方式的不同分為二方連續、四方連續,
例如:窗戶的排列。

2.漸層:

也稱為「漸變」,是將形、色的重覆加以次第的改變。
例如:中國的寶塔建築。

3.對稱:

是以一假定的直線為中心線,在此中心線的左右或上下所排列的形象完全相同之形式。
例如:人體及古代建築中的宮殿、城樓、寺廟及宅第。

4.均衡:

又稱「平衡」。在無形軸左右兩方的形狀雖不完全相同,可是看起來不偏重於任何一方,而份量有相當的感覺。
例如:補色殘像,為色彩的平衡作用。

5.比例:

就是部分與部分,或部分與整體的數量關係,也就是美的數量關係。
例如:八頭身、黃金分割率、等差級數、等比級數等。

6.韻律:

又稱「節奏」或「律動」。它是指同一現象的周期反覆。造型上即是指形態、色彩、質感的規則反覆。

7.對比:

是指一個造型中包含著相對的,或矛盾的要素,亦即兩種質量相差懸殊並列在一起的意思:具有強調的作用。
例如:建築上的紅磚綠瓦。

8.調和:

兩個以上的造型要素之間的統一關係:也就是把同性質或類似的東西,配在一起,雖有一點差異,但能給人以融合之感,毫無矛盾分離之感。

9.統調:

在許多複雜的事物中,具有一個共同點。
例如:雪景及中國山水畫。

10.單純:

單純的美亦是美術中的重要形式之一。較原始的藝術常能把握此一形式,表現出溫和、純樸無華、簡潔有力之美。1950年發展出硬邊繪畫也表現了單純形之美。

No comments: